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1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合肥车辆段2020年徐州地办公区安保管理业务项目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编号:上34TKUWDF,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合肥车辆段2020年徐州地办公区安保管理业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2020-03-11 22:12:14 编号:上34TKUWDF 发布:合肥车辆段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2020徐州办公区安保管理业务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徐州办公区安保管理业务业务项目 |
|
项 |
1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潜在的谈判单位须无违法记录及不在行政处罚期内;
3.潜在的谈判单位须无信誉良好无拖欠员工工资。
4.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5.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05609168,传真:0551-62125048。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保卫武装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赵玉喜,电话(手机):13966676125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报名联系人处。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材料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判采购市场;
2、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3、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姓名)钱如业
手机:13505609168
办公室(传真):0551-62125048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汴河路1号合肥车辆段材料科
附表1:
徐州办公区安保管理业务项目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二零二零年三月
一、技术指标 |
内部日常安保管理。 |
二、质量性能指标 |
本保安承包业务项目需要8名保安人员实施日常保安业务,招标人对保安人员的要求是:年龄25---60岁。(50以下不得少于60%)男性、身高1.70米以上。按下列格式报价:总人数(8人)X人均单价X9个月=承包总价 |
三、售后服务要求 |
1.受发标方聘请,具体安排客车看关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看管人员值勤时,严格遵守合肥车辆段相关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作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求,不做与内部治安(客车看管)管理无关的工作,对站场内的治安秩序加强管理,对存放的运用客车和备用客车及其设施、配件负有不丢失、不被盗、不发生火灾的责任,使客车处于完好状态。如果发生内部治安管理失控、车辆配件丢失、被盗、火灾、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相应的赔偿。 2. 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乙方使用的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社会保险以及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 3. 乙方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严格日常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公司须具备合法的劳务人员使用资质,并取得相关证明及工商、税务登记。 |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
根据集团公司用工成本费用规定,负责按月向乙方拨给客车看管费,具体时间为次月底前10日内支付给乙方 |
备注 |
因集团公司布局调整或政策规定,在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看管地或看管人员变更的情形,乙方须服从、配合此类变更调整,不得作为违约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