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丹寨县2020年第一批东西部扶贫协作中药材种植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区域: | 贵州-黔东南-丹寨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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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24,公告主要内容为:贵州黔东南丹寨县2020年第一批东西部扶贫协作中药材种植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贵州-黔东南-丹寨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ZKJDZC2020-21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丹寨县2020年第一批东西部扶贫协作中药材种植项目
2、项目编号:GZKJDZC2020-21号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杨思雁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608333 17785580331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采购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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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目A包:吊瓜种苗。(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2、品目B包:板蓝根种苗。(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3、品目C包:天门冬种苗。(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12139540.00元(其中:A包412.5万元,B包407.2万元,C包394.254万元。)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12,139,540元
(4)最高限价:12,139,54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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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从签订合同后根据实施地种植进度分批次调运种苗,具体交货时间由采购人指定。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现场踏勘。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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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③具有承担本次采购货物供货、技术指导、培训、管护的能力;
④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⑥投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包的中标供应商。
(2)特殊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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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②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或扫码方式支付。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3-24 09:00:00至2020-03-30 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ggzyjyzx.qdn.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04-14 09:1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04-14 09:10:00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3-24 09:00:00至2020-04-14 09:1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A、投标保证金是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B、投标保证金是银行保函,则应由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4)开户银行及帐号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填写全称,不能填简称)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帐 ?号:18910121050000581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丹寨县绿海蓝星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丹寨县兴仁镇
  项目联系人: 李荣兵
  联系电话: 13885535307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对小、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分包(品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③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或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④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视同国内产品同等对待。
⑤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执行。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州省凯里市迎宾大道20号大地春城C栋2301
  项目联系人: 杨思雁
  联系电话: 0855-8608333 17785580331
附件: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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