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27,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内科楼,门诊楼粉刷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招标编号:XJTF(GK)2020ZF59,招标文件售价: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TF(GK)2020ZF59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n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内科楼,门诊楼粉刷工程 | 1 | 2182072.39 | 批 | 工程概况: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内科楼,门诊楼粉刷,铲除位于内科楼,门诊楼室内墙面及顶面老旧乳胶漆后进行乳胶漆粉刷总粉刷面积约35200㎡,对内科楼,门诊楼及餐厅楼顶防水进行拆除换新面积约为3300㎡,其中住院部顶楼水泥砖及防水保护层需拆除。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需具备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其它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证书。
4、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投标单位需根据现有建筑水、电布局实际情况和设计院出具施工图纸,合理优化改造施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3-27 至 2020-04-02
上午: 10:00-13:30
下午: 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27 日至 2020年04月02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并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扫描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需具备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传的资料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4-17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昆仑宾馆北楼十楼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4-17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昆仑宾馆北楼十楼会议室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覃德娟
联系电话: 0991-4833033转8011
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联系人: 陈峰
联系电话: 13079996688
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原明园石油医院)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