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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0年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4-01 01:51:1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新疆-哈密-哈密 招标业主/代理:  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3.3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01,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哈密2020年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哈密-哈密,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招标编号:XJDH【2020】-H012,招标文件售价:1、发售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 XJDH【2020】-H012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采购项目概况:

 \n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2020年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3 1235000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投标人须具备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内容; 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3-31  至  2020-04-07 19:00:00 

  上午:09:30-13:30 

  下午:15:30-19: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新疆哈密市建国北路19号哈密传输局五楼会议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2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13 10:0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哈密市建国北路19号哈密传输局五楼会议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13 10:00:00 

九、 磋商地址:新疆哈密市建国北路19号哈密传输局五楼会议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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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2020年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0000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北路支行 908070100100056227 电汇、转账 1、在汇款凭证上备注栏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XX项目 ”,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项目名称。2、汇款后凭汇款凭证或网页截图至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收据,其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13999444311 


地址:新疆哈密市建国北路19号哈密传输局五楼会议室 

2、采购人名称: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梁培军 

联系电话:132090200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哈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阿瓦古丽 

监督投诉电话:0902-2233397 




附件信息:

2020年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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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设备,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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