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昌吉市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03,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昌吉前庭功能检查系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昌吉-昌吉,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昌吉市人民医院,招标文件售价:(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昌吉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昌吉市人民医院前庭功能检查系统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采购单位:昌吉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20-046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人民医院前庭功能检查系统设备项目
四、项目概况:前庭功能检查系统设备1套。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580000.00元以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须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无需提前报名,以招标当天现场签到为准。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七、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件,以备监督人员现场查验:
(1)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注:如有企业已取得电子证件并具有电子签章,可携带打印件)。
(3)投标保证金:询价现场密封提交(支票或现金)。
(4)投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投标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单位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八、询价文件售价(元): 0
九、采购内容及数量:自行下载(详见附件)
十、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缴纳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询价现场密封提交(支票或现金)。
2、成交单位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07006933941行号:104885001050
联系人: 张君玲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十一、询价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20年4月13 日上午10:3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投标单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二、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报价内容应包含报价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供货期限、质保期、单价、总价、投标单位联系电话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总价中包含设备款费、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人工费、培训、软件升级等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2、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报价单:一式两份)。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若对询价采购清单中所列货物的参数规格及要求有异议或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在开标前可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文件。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各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十三、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不同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则由采购单位代表决定最终成交方式,即直接确定成交单位或由投标单位抓阄确定。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四、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价款,半年后付7%合同价款,剩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2年。
5、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供货地点:昌吉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7、培训:培训工作是医用设备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除了对普通业务人员的专项培训以外,要求成交单位配备的技术员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设备供应商应对医院相关设备维护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及日常维护的培训。包括:设备原理、设备使用、设备日常维护等等。
8、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响应时间安排及售后服务承诺及免费提供软件升级等。在免费服务期之后,应提供详细的后期维护内容说明。
9、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求成交单位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予以解决,两年内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的问题,一律免费维修或更换。
十五、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昌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谦
联系电话:13579618578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13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胡察 吴海榕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联系电话﹕0994—2528713
地址:昌吉市财政局一楼(长宁路1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昌吉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郭万刚
监督投诉电话:0994-2528509
地址:昌吉市财政局五楼(长宁路17号)
附件信息:
附件:昌吉市人民医院前庭功能检查系统设备报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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