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繁昌县宁安车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03,截止日期:2020-04-23,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芜湖小型轿车采购项目,所属区域:安徽-芜湖-繁昌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繁昌县宁安车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WH10CG2020HW705401,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繁昌县宁安车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小型轿车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H10CG2020HW705401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繁昌县宁安车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繁昌县宁安车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小型轿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繁昌县宁安车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小型轿车采购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二 采购人:繁昌县宁安车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繁昌县境内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3955356955
三 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内容: 繁昌县宁安车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小型轿车,详见采购清单。
2、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t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3、项目预算:2280000.00元
4、项目最高限价:228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5、实施地点:繁昌县
6、实施时间:同合同签订时间
7、项目性质:政府采购-货物
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四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独立法人资格:t是,¨否
3、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4、其他资格条件:无
5、联合体投标:t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6、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04月3日08:00至2020年04月10日17:00 。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9:15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七 投标保证金缴纳
1、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1)账户一: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15331
(2)账户二: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
账号:181248661401
八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云
电子邮箱:/
电话:15305530139
传真:/
九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870671 或 3870396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十 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3、信用标:
t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4、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t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文)执行。
t按竞价结果 22600.00 元收取。
¨其他: 。
十一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项目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附件。
采购人:繁昌县宁安车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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