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04,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巴音郭楞开发区内楼体亮化维护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巴音郭楞-库尔勒,所属行业分类:亮化,招标代理:新疆新西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招标编号:XJXXB(JC)2020-007号,招标文件售价:1、发售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XJXXB(JC)2020-007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开发区内楼体亮化维护 | 1 | 500000 | 次 | 楼体亮化维护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有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记录;
(4)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tp://ww. gsxt.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备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及账号(投标时可为临时供应商,中标后须是正式供应商);
(7)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2020年4月17日16: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告知我公司确认投标。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标准格式:楼体亮化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将被拒绝;
账户名称:新疆新西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银行账号:0000020050110082998489
(8)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4-03至2020-04-10
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5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50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17 16: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501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17 16:30:00
九、磋商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501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开发区内楼体亮化维护 | 10000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 0000020050110082998489 | 转账或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证明被授权人是公司在职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纪录或被授权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西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15099226800
2、采购人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996-2062609
地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鹭河路市政工程管理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996-2119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