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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亚湾澳头特色生态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EPC】招标公告
2020-04-30 15:20:5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惠州 招标业主/代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广东诚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4.3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30,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惠州大亚湾澳头特色生态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EPC】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惠州,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广东诚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澳头特色生态村建设工程(二期)已由大亚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惠湾发改资【2018】1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大亚湾澳头特色生态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点:大亚湾澳头。

(四)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大亚湾澳头衙前村。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步行道、挡土墙及护栏、人工湿地景观、入口牌坊、照明工程、建筑立面改造工程等,其中步行道长度约192米,宽度3.5米。生态塘塘内建设浆砌片石挡土墙,长度约110米,平均高度为3米,挡土墙上建设石质护栏,护栏长度约为110米;在原有池塘边建设亲水广场、活动广场;池塘中种植亲水植物,打造成仿生人工湿地。出入口处设置岭南风格牌坊1座,高度为8.63米,宽度为17.8米。村内主干道及巷道布设太阳能LED路灯。衙前村委会及具有特色风格民宅进行立面改造约3000平方米,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五)工程造价:项目总投资约497.95万元,建安工程费约391.53万元,其他工程费用约52.87万元,预备费约35.55万元。

(六)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大亚湾澳头特色生态村建设工程(二期)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需求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服务。并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管理。

(七)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定为准)。

(八)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设计,质量要求为合格;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项设计资质、第2项施工资质的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四)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六)拟派驻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省外企业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七)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四、报名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的,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2)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若投标人未领回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八、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答疑时间:已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四)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五)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六)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在首页右上角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以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或正本复印件。

(二)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三)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十、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76667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诚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77177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电话:0752-5190880

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报价、出席开标会均由牵头人实施。

 

关键字:施工总承包,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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