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11,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宁波鄞州区福明街道智慧城管市容市貌维护及零星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宁波-鄞州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NSCG[2020]11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鄞州区福明街道智慧城管市容市貌维护及零星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SCG[2020]110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1 |
鄞州区福明街道智慧城管市容市貌维护及零星垃圾清运项目 |
二年 |
200万元/年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期限: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9日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9日16:30时止。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未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免费获取。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申请信息表(翻阅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wang1905aa@163.com 邮箱中。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_=2019-12-26%2018:00:02)。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03-16/1969.html。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2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不接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2日9:0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失效)。
九、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重要提示: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十一、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wang1905aa@163.com)进行收发。
(3)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969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89295894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联系人:刘工、方工
电话:0574-87280763、87730719
传真:0574-81896118
附件信息:
鄞州区福明街道智慧城管市容市貌维护及零星垃圾清运项目-2020-05-11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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