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22,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温州“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温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WZJYZZ-2020-02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预算3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网上获取,请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平台进行申请谈判文件获取(获取时需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上传)。网上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代理机构审核后,请供应商将“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添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4830332@qq.com。代理机构经过审核后回复谈判文件,并通知供应商将标书购买费汇入账户,供应商缴纳报名费后将缴费截图发回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2)现场或快递报名: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快递方式将书面报名资料寄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书面报名资料应至少包括供应商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60号交行广场12楼C室。
八、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60号交行广场12楼C室。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户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账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09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解释口径》、国资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国资委〔2020〕11号)文件的规定,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1.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相关说明:①允许拟定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以快递形式寄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以快递形式(建议顺丰邮寄形式,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寄送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认寄送到位,由采购代理机构专人签收确认,否则不予接收。拟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寄出前及寄出后均须和采购代理机构拍照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核对工作,并相关资料留存;②允许拟定供应商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当天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37.3°C)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不得超过1人,不得聚集。以上两种递交方式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2.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包括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代理公司的工作流程,全程做好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工作。
3. 关于澄清、询标的说明: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询标内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由投标人在接到代理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半小时内澄清补正完毕。请投标供应商在评标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
4.关于开标过程的说明:开标过程尽量采取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可以不需要参加现场开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5.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60号交行广场12楼C室,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18857719197。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2511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558768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60号交行广场12楼C室;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8857719197;
传 真:0577-88322036。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
联系电话: 0577-55587663、0577-55587664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6: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60号交行广场12楼C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 88322036,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4830332@QQ.com。
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18857719197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附件信息: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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