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成都-温江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5.25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25,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成都新院区改造工程项目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温江区,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招标编号:5101152020000138,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改造工程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15202000013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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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25 13:02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东路10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28-8272073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A2-601,联系方式:张女士,028-6138396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8-61383966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20-05-26 09:00 |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
2020-05-27 17:00 |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
2020-05-26 09:00 |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
2020-05-27 17: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5-29 11:00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5-29 11:00 |
谈判时间 |
2020-05-29 11: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现场发售,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
500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2992270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附件。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备注 |
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99.227万元。2、计划编号:202005065。3、监督部门: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727142。4、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5.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6.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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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医院,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