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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村安置房项目施工
2020-05-28 17:56:0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铁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5.28 截止时间:  2020-6-10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铁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28,截止日期:202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小村安置房项目施工,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招标代理:南京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铁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3821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小村安置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3821001 项目名称 小村安置房项目
标段编号 AYH190277-03SG 标段名称 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5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6月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YH190277-03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铁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小村安置房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发展项字[2019]1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8154.2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尹西社区“晓村河苑B 地块”东侧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5848.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民用建筑土建、桩基及基坑支护、消防、水电设备安装、配电房、钢结构、室内装修及室外管网、道路、围墙、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8810 m2;建筑物层数:23 层;其中地上层数:21 层;其中地下层数:2 层;建筑物高度:61.3 m;其中地下室面积:8800 m2;造价:12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2493.99 m2;幢数:2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6-1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7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详细评审评分条款中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5月28日14时25分到 2020年6月4日14时25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8.3.1、企业类似工程(满分20分)
企业自2017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2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详细评审评分条款中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8.3.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满分1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8.3.3、信誉(满分15分)
企业荣获企业信用等级AAA的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定企业信用AAA的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3.4、认证体系(满分15分)
(1)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2)企业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3)企业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注: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3.5、工程奖项(满分30分)
(1)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明示范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满分6分。(有效期二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时间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须提供有效的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2)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厂房除外)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不含参建)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2分;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厂房除外)获得省优(不含参建)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厂房除外)获得省辖市级市优(不含参建)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 注:限评2个项目,以得分最高的2个项目计取,满分24分;(工程奖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获奖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有效期: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获奖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3.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0分)
拟派项目经理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5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等级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未答辩的不得分,除未答辩或出现重大失误外,每题得分不少于2分。 (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时间不超过30分钟)。
8.4、其他注意事项:
8.4.1、本次资格预审不作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43室),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通过现场核验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4.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4.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企业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大的优先。
8.4.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4.5、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11月-2020年4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以上证明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4.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4.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4.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4.9、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8.4.10、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的,均视为未提供。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铁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21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赋广场20幢306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郭珊珊
        电       话:/ 电       话:1381395903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东支行
        账       号: 账       号:099261014598874005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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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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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YH190277-03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铁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小村安置房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发展项字[2019]1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8154.2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尹西社区“晓村河苑B 地块”东侧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5848.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民用建筑土建、桩基及基坑支护、消防、水电设备安装、配电房、钢结构、室内装修及室外管网、道路、围墙、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8810 m2;建筑物层数:23 层;其中地上层数:21 层;其中地下层数:2 层;建筑物高度:61.3 m;其中地下室面积:8800 m2;造价:12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2493.99 m2;幢数:2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6-1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7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详细评审评分条款中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5月28日14时25分到 2020年6月4日14时25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8.3.1、企业类似工程(满分20分)
企业自2017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2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详细评审评分条款中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8.3.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满分1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8.3.3、信誉(满分15分)
企业荣获企业信用等级AAA的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定企业信用AAA的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3.4、认证体系(满分15分)
(1)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2)企业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3)企业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注: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3.5、工程奖项(满分30分)
(1)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明示范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满分6分。(有效期二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时间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须提供有效的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2)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厂房除外)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不含参建)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2分;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厂房除外)获得省优(不含参建)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厂房除外)获得省辖市级市优(不含参建)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 注:限评2个项目,以得分最高的2个项目计取,满分24分;(工程奖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获奖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有效期: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获奖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3.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0分)
拟派项目经理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5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等级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未答辩的不得分,除未答辩或出现重大失误外,每题得分不少于2分。 (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时间不超过30分钟)。
8.4、其他注意事项:
8.4.1、本次资格预审不作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43室),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通过现场核验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4.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4.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企业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大的优先。
8.4.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4.5、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11月-2020年4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以上证明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4.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4.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4.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4.9、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8.4.10、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的,均视为未提供。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铁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21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赋广场20幢306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郭珊珊
        电       话:/ 电       话:1381395903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东支行
        账       号: 账       号:099261014598874005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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