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西宜春[省本级]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宜丰联络线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公开,所属区域:江西-宜春-万载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中标商:(1)投标报价低者;,中标金额:,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宜丰联络线)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宜丰联络线)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
铜鼓至宜春高速公路北连南昌至铜鼓高速公路、中连南昌至上栗高速公路、南连南昌至萍乡高速公路(上海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一段),并通过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宜丰联络线与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相连。本项目起于宜丰县天宝乡彪马岭村,通过天宝枢纽与南昌至铜鼓高速公路相接,上跨大广高速后,经杨林村、双峰乡、龙袍村,终于宜丰县黄岗镇,通过黄岗枢纽互通与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可增强江西西北部各横线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应急保障能力,未来可分担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和杭长国家高速公路共线段持续增长的交通压力,路网功能十分明显,在江西省及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路线全长约25.448公里,投资概算25.75亿元。
本项目全线均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主线路基设计宽度:路基(整体式)宽24.5m ;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其他桥涵和路基为1/100。沿线设置安全、监控、通讯、收费、供电照明及服务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志、标线、护栏等工程)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项目全线共分1个类别,共设1个标段,类别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类别 |
标段 |
主线起迄桩号 |
主线长度(km) |
主要参考工程量 |
I |
YFJT |
K0+000—K25+448 |
25.448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志、标线、护栏、等工程)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 |
3、计划工期
I类(交安工程)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20年7月,标段工期为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可能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调整工期和施工计划,投标人必须理解并接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在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方面,满足下表要求: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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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I类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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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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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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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① 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 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 3 年内(指2017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下同)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⑦ 在最近 3 年内工程施工中未存在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⑧ 未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D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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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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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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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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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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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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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年龄55 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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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 5 月 28日 2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发布的 2019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交安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B级确定。
截至2020年 5 月 28 日 24 时 00 分,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类别进行报名。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所投的1个类别仅需制作1份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对所投标类别下的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将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只有1个标段的类别无须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随机确定标段。)
投标人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的规定:
2.3.1 信用系统内信用等级评价为AA、A、B、C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类别投标,最多可通过1个类别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2.3.2 信用系统内信用等级评价为AA、A、B、C级的投标人在Ⅰ类中最多可投1个标段,且在该类别中最多可中1个标段;
2.3.3 信用系统内信用等级评价为AA、A、B、C级的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1个标。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芳溪镇铜万高速公路芳溪收费站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95-7137880
电子邮件:498362951@qq.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联系电话:400-998-0000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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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 标 办 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者; (2)信用等级高者; (3)公司注册资金高者; (4)公司注册时间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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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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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类别名称和补遗书编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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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数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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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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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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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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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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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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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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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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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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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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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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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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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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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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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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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人员选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0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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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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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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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其他补充说明内容 |
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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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组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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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 |
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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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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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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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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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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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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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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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初步评审 |
报价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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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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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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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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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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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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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递交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递交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2款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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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 1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本次招标设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每个标段随机抽取其中的一种作为该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当采用方法一、二、三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6时,n1、n2均取0; ②当N≥6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 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某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一:二次平均法 对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进行第一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值的评标价(不包括去掉的n2个最低评标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P。 ※方法二:随机系数法 评标基准价P=(Emax-Emin)×K+ Emin Emax——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Emin——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最小值。 K——基准价系数,由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X、Y各设10个系数,分别为0、1、2、3、4、5、6、7、8、9。 ※方法三:随机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P=A×K+B×(1-K) A——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 K——权重系数,由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X有4个系数,分别为3、4、5、6;Y有10个系数分别为0、1、2、3、4、5、6、7、8、9。 ※ 方法四:随机低价法(适用于N≥5) 评标基准价P=去掉m个最低评标价的最低价 m——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n3~n4, 步距为1。 n3=N×0.2,n4=N×0.7,n3、n4向下取整。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 九 位(四舍五入法)。 |
2.2.4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 1.5 ;E2= 1.0 。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所有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七 位(四舍五入法)。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单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类别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3.3款规定,同时应满足各类别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资格数量不超过其相应类别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份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相应参数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对第二次开标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3.3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据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3.2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5.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条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