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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河县朱顶镇2020年村级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疑问回复(项目编号:BB2020WHCGZ034)
2020-06-02 01:41:0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安徽-蚌埠-五河县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06.0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2,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蚌埠五河县朱顶镇2020年村级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疑问回复,所属区域:安徽-蚌埠-五河县,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编号:BB2020WHCGZ03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五河县朱顶镇2020年村级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疑问回复(项目编号:BB2020WHCGZ034)

各潜在投标人:

2020年529收到潜在投标人对《五河县朱顶镇2020年村级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质疑函,经研究,回复如下:

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包括路灯的采购和安装施工,资质要求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锂电太阳能LED路灯的制造商;”同观其他同期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各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答复: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侧重于投标人对锂电太阳能LED路灯在研发、生产与服务的提供,重点考察的是投标人是否具备锂电太阳能LED路灯的生产制造能力。潜在投标人如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可分包给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如投标人具有此资质,也可以不分包。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 

序号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三个证件齐全得 3 分,缺一不得分,最高得 3 分。

答:因本项目采购的为锂电太阳能LED路灯,旨在考察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在锂电池和锂电太阳能路灯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中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力。三体系认证是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必要条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序号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锂电智能型 LED 太阳能路灯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碳足迹证书和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颁发的产品碳标签评价证书,提供其中一项得 2 分,全部提供得 4 分

答:该内容是太阳能路灯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符合国家绿色、节能、低碳的政策导向。此处评分重点是考察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节能环保的响应能力,故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序号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 LED 灯具产品类型为光伏电源供电道路照明灯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证明为光伏电源供电), 提供政府部门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证明文件(官方网站截图为准)的得 6 分。

答:本次采购的为锂电太阳能路灯,是光伏电源供电的道路照明灯具,该内容是太阳能路灯在节能方面的证明材料,符合国家绿色、节能、低碳的政策导向。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序号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适用于锂离子电池、锂电智能型 LED太阳能路灯生产涉及的能源管理活动的 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答:该内容旨在考察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在锂电太阳能路灯生产涉及的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技改、节能考核等方面管理能力,符合国家绿色、节能、低碳的政策导向。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序号7: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锂电智能型太阳能 LED 路灯管理系统科技查新报告和水平检索报告的得 4 分,缺一或没有的不得分;

答:本次采购的主要产品是锂电池太阳能路灯,此处评分重点是考察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在业内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地位以及科研能力,正确判断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和规范性。故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序号9:基于锂电池及锂电池组的安全与性能,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太阳能路灯用锂离子电池组符合 CQC1126 标准要求的 CQC 试验合格检测报告及 CQC 证书,同时提供锂离子电池符合 GB31241 标准要求的 CQC 试验合格检测报告及 CQC 认证证书(两项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单位名称一致)的得 8 分,缺一不得分 

答:CQC1126标准和GB31241 标准是太阳能路灯用储能锂电池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文件,通过该标准的技术认证可证明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在安全、性能等方面的管控实力,确保产品的全寿命周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序号11:基于锂电池的使用寿命,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需提供锂离子电池符合 IEC 62620 标准的循环耐久性,大于 500 次循环后,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 80%的得 2 分,大于 90%的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答:循环耐久性是针对太阳能路灯用储能锂电池使用寿命的证明文件,同时也是对此次所采购产品质量的保障,可确保投标产品的使用寿命。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该项目评审打分表,有设门槛让潜在投标人得高分排斥其他投标人,依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作为五河县朱顶镇 2020 年村级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人,我公司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举的以上评分细则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招标文件的评分要素不修改,则开标评分时只有一家满分企业的评分条件,如果开标时具有三家及以上投标单位满足其条件,则不算带着歧视性,也不算设门槛违规。

答:(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此次采购项目设置的评审因素都是围绕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次采购锂电太阳能LED路灯,所设定的资格、技术及商务条件均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在评审因素中设定的评分主体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专业的产品可以由专业的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在评审因素并未涉及到将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也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五河县朱顶镇人民政府

 

2020年06月01日



关键字:路灯,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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