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应当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奇槎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工程桩基检测服务第三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桩基,招标代理: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应当,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奇槎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5)28号、禅发改投函【2017】77号、禅发改投(2015)30号、禅发改投函【2017】74号、禅发改投(2015)94号、禅发改投函【2017】75号、禅发改投(2015)102号、禅发改投函【2017】76号、禅发改投(2015)147号、禅发改投【2015】76号、禅发改投函【2019】17号、禅发改投函[2019]22号、禅发改投函[2019]23号、禅发改投函[2019]24号、禅发改投函[2019]25号和禅发改投函[2019]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位于禅城区奇槎片区 。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人民币83005万元,其中道路工程部分约55759.04万元(建安费约20690.18万元),地下综合管廊部分约27245.96万元(建安费约22504.94万元)。本项目排水管径最大d1500mm,道路等级最高为城市次干路。本项目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部分采用装配式建造)及配套工程和道路工程:
(1)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包括华祥路I段、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华祥路至曲水路)II段、金钗南路〔规划十九路(桂澜路至曲水路)III段。
(2)道路工程:
包括华祥路(桂澜路至东平路)、规划十六路(绿景东路至魁奇东路)、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魁奇路至曲水路段)】、金钗南路【规划十九路(桂澜路至曲水路段)】。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包括奇槎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桩基检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①华祥路(桂澜路至东平路)道路工程的水泥搅拌桩及CFG桩检测;②奇槎片区规划十六路(绿景东路至魁奇东路)道路工程的CFG桩检测;③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水环境治理及配套工程--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魁奇路至曲水路)工程的CFG桩及水泥搅拌桩检测;④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水环境治理及配套工程--金钗南路【规划十九路(桂澜路至曲水路段)】工程的CFG桩及水泥搅拌桩检测;⑤规划十六路(金钗东路II段)的PHC管桩检测;⑥规划十九路(金钗南路III段)的PHC管桩检测;⑦华祥路I段(含监控中心通道)的PHC管桩检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服务期限(暂定):2020年7月至项目结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须在现场具备检测条件的情况下自进场检测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当次(或阶段)检测工作,并出具全面的正式检测报告。
2.5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5648462.64元。
计算如下:
奇槎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工程桩基检测费用招标控制价 |
||||||||
序号 |
检测部位 |
项目 |
计费单位 |
检测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道路部分 |
||||||||
一 |
|
华祥路(桂澜路至东平路)道路工程 |
|
|
|
|
|
|
1 |
水泥搅拌桩 |
钻芯法检测(含完整性检测) |
芯样钻取 |
米 |
383 |
202 |
77366 |
暂定桩长12米 |
2 |
芯样抗压 |
组 |
96 |
112.5 |
10800 |
|
||
3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5104 |
64 |
326656 |
|
||
4 |
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32 |
4120 |
131840 |
三桩复合地基 |
||
5 |
CFG桩 |
钻芯法检测(含完整性检测) |
芯样钻取 |
米 |
1010 |
280 |
282800 |
暂定桩长18米 |
6 |
芯样抗压 |
组 |
169 |
112.5 |
19012.5 |
|
||
7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8976 |
64 |
574464 |
|
||
8 |
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57 |
4120 |
234840 |
三桩复合地基 |
||
小计(元): |
|
1657778.5 |
|
|||||
二 |
|
奇槎片区规划十六路(绿景东路至魁奇东路)道路工程 |
|
|
|
|
|
|
1 |
CFG桩 |
钻芯法检测(含完整性检测) |
芯样钻取 |
米 |
509 |
280 |
142520 |
暂定桩长18.5米 |
2 |
芯样抗压 |
组 |
83 |
112.5 |
9337.5 |
|
||
3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4400 |
64 |
281600 |
|
||
4 |
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28 |
4120 |
115360 |
三桩复合地基 |
||
小计(元): |
|
548817.5 |
|
|||||
三 |
|
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水环境治理及配套工程--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魁奇路至曲水路)】工程 |
|
|
|
|
|
|
1 |
CFG桩 |
钻芯法检测(含完整性检测) |
芯样钻取 |
米 |
798 |
280 |
223440 |
暂定桩长25米 |
2 |
芯样抗压 |
组 |
96 |
112.5 |
10800 |
|
||
3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5104 |
64 |
326656 |
|
||
4 |
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32 |
4120 |
131840 |
三桩复合地基 |
||
6 |
水泥搅拌桩 |
钻芯法检测(含完整性检测) |
芯样钻取 |
米 |
102 |
202 |
20604 |
暂定桩长11.5米 |
7 |
芯样抗压 |
组 |
27 |
112.5 |
3037.5 |
|
||
8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1408 |
64 |
90112 |
|
||
9 |
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9 |
4120 |
37080 |
三桩复合地基 |
||
小计(元): |
|
843569.5 |
|
|||||
四 |
|
东平河北岸(奇槎片)水环境治理及配套工程--金钗南路【规划十九路(桂澜路至曲水路段)】工程 |
|
|
|
|
|
|
1 |
CFG桩 |
钻芯法检测(含完整性检测) |
芯样钻取 |
米 |
448 |
280 |
125440 |
暂定桩长18.5米 |
2 |
芯样抗压 |
组 |
73 |
112.5 |
8212.5 |
|
||
3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3872 |
64 |
247808 |
|
||
4 |
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25 |
4120 |
103000 |
三桩复合地基 |
||
6 |
水泥搅拌桩 |
钻芯法检测(含完整性检测) |
芯样钻取 |
米 |
1040 |
202 |
210080 |
暂定桩长15米 |
7 |
芯样抗压 |
组 |
208 |
112.5 |
23400 |
|
||
8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11088 |
64 |
709632 |
|
||
9 |
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70 |
4120 |
288400 |
三桩复合地基 |
||
小计(元): |
|
1715972.5 |
|
|||||
管廊部分 |
||||||||
五 |
|
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华祥路至曲水路)II段】 |
|
|
|
|
|
|
1 |
PHC管桩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1584 |
64 |
101376 |
|
|
2 |
低应变力 |
根 |
194 |
200 |
38800 |
|
||
小计(元): |
|
140176 |
|
|||||
六 |
|
金钗南路【规划十九路(桂澜路至曲水路)】III段 |
|
|
|
|
|
|
1 |
PHC管桩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1584 |
64 |
101376 |
|
|
2 |
低应变力 |
根 |
185 |
200 |
37000 |
|
||
小计(元): |
|
138376 |
|
|||||
七 |
|
华祥路I段(含监控中心通道) |
|
|
|
|
|
|
1 |
PHC管桩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2112 |
64 |
135168 |
|
|
2 |
低应变力 |
根 |
251 |
200 |
50200 |
|
||
小计(元): |
|
185368 |
|
|||||
八 |
以上合计(一+二+三+四+五+六+七) |
|
5230058 |
|
||||
九 |
暂列金额(八×8%) |
|
418404.64 |
|
||||
总计(八+九): |
|
5648462.64 |
|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R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检测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函盖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应包括:低应变法、单桩静载试验、钻芯法、平板载荷试验、单桩载荷试验)。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注:本款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本款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注:本款所指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本款“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个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6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方式。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6 月 30日 09 时 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0 年 6 月 30 日 09 时 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新基东新村二巷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602单元 |
邮 编: 528000 |
邮 编: 528000 |
联 系 人: 叶工 |
联 系 人: 张工、冯工 |
电 话: 0757-82710025 |
电 话: 0757-83077487 |
传 真: / |
传 真: 0757-83077487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47294811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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