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磐石市明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村西玻璃河屯巷路及边沟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玻璃,招标代理: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磐石市明城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PSZC20200609025-1,开标地点: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村西玻璃河屯巷路及边沟工程
(资格后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SZC20200609025-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村西玻璃河屯巷路及边沟工程已由磐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磐石市明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规模: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村西玻璃河屯巷路及边沟工程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工程建设地点为:磐石市明城镇内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己落实。
2.5计划工期:2020年6月25日到2020年8月25日共61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采购预算:1686734.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7年-2019年)至少具有一项同类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lpsggzy.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 年06 月10 日至 2020 年06 月 16 日16 时 00 分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0 年06 月10 日至 2020 年06 月 16 日到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年 06月23 日 13 时 50 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磐石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一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名称: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交纳银行: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0215081000000763,行号:320242300080。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磐石市明城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磐石市明城镇
联系人:谢军 联系电话:13596301608
招标代理机构: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磐石市开发区社会福利中心东侧
联 系 人: 翟纪平 联系电话:0432-65256088
八.疫情期间现场交易活动具体要求:
1.开标地点: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2.中心入口: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人员从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入口进入,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乘坐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3.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限制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隔离时间不到14天及重点防控区域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磐石市以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授权委托磐石市本地人员。(投标人(供应商)建议配戴一次性手套)。
4.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不超得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限制一人。
5.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6.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按原通道退出大楼。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7.代理机构在组织交易活动前,应在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健康情况表》,做好相关登记工作,项目结束后交交易工作人员存档。
8. 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等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出楼。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