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1,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宁波环象山港生态岸线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象山县生态修复与全域整治专项规划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宁波-象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编号:NBJX200152G,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对环象山港生态岸线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象山县生态修复与全域整治专项规划)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NBJX200152G;
二、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300万元;
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文件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参数 |
工期 |
1 |
环象山港生态岸线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象山县生态修复与全域整治专项规划)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成果审查上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延后。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增加合理化的要求和标准,经双方协商后,中标单位应予以改正或接收。 |
四、公告期限: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7日止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9年或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或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特定条件: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1、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7日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免收。
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本项目投标人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投标人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投标人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开标日期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采用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开标过程,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下同)递交可选择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请投标人严格遵守宁波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 1日14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3、关于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1日14时30分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达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该投标视同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数量1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
4、送达方式:
1)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邮寄到(2020年6月30日17时整前),并将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时确认。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
邮寄地址: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
收件人:杜宏发 联系方式:0574-83890892 18958278756
2)采用现场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1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1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若还是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注意事项:鉴于近期“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但需注意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准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十、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3、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4、如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联系人
采购单位: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456117961
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河东路869号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健 杜宏发 叶原波
TEL:0574-83890892 15306674276
FAX:0574-83890892 E-mail:nbjxzb@163.com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苍水大厦9楼
附件信息:
52G定稿电子招标环象山港生态岸线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象山县生态修复与全域整治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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