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7,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大同检委会统一业务应用子系统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大同-左云县,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大同方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左云县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FHZC-2020-H060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大同方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左云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检委会统一业务应用子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检委会统一业务应用子系统
二、项目编号:FHZC-2020-H0606
三、项目预算:945430.00元
四、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备注 |
1 |
检委会统一业务应用子系统 |
1 |
项 |
945430.00元 |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
注: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配送及相关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要求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有);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经办人身份证;5、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6、投标人及经办人在内的最近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及纳税凭证;7、2018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8、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公告期限内)的网页打印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6月17日至2020年06月23日(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永和路东方名城二期南门121商铺(永和路869-26号)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出不退)
八、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8日上午9时00分;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永和路东方名城二期南门121商铺(永和路869-26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左云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8503529155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兴隆街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方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52-5335334
手机:18835222292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永和路东方名城二期南门121商铺(永和路869-26号)
大同方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