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0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惠州龙门县人民医院第二批部分医疗设施设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惠州-龙门县,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编号:441324-202006-45670158-5-002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第二批部分医疗设施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4层2405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29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24-202006-45670158-5-0025
项目名称:第二批部分医疗设施设备
预算金额:12,924,9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龙门县人民医院新院第二批部分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01包 双臂机械麻醉塔 套 3 8.00 24.00 双臂机械外科塔 套 2 8.00 16.00 双臂机械腔镜塔 套 1 9.00 9.00 单臂机械麻醉塔 套 19 7.00 133.00 单臂机械外科塔 套 11 7.00 77.00 单臂机械腔镜塔 套 2 7.50 15.00 双床位吊塔 套 1 7.00 7.00 干湿分离吊桥(A) 套 23 10.00 230.00 干湿分离吊桥(B) 套 8 9.00 72.00 子母手术灯(加配数字化组件) 套 1 20.50 20.50 子母手术灯 套 10 17.00 170.00 手术灯母灯 套 4 12.00 48.00 手术灯子灯 套 13 9.50 123.50 02包 脉动真空灭菌器 台 3 49.85 149.55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台 2 39.98 79.96 脉动真空清洗消毒器 台 1 49.80 49.80 环氧乙烷灭菌器 台 1 48.20 48.20 单双级纯水机 台 1 19.98 19.98 3.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2供应商可单独投一个包,也可以投一个包以上,必须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每项目包须提供独立的“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并独立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4.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0年 7 月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4层2405)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0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4层24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投标人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须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分别提供资料),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响应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注: (1)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 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响应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门县人民医院
地址:龙门县西林路1号
联系方式:0752-78958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联系方式:0311-66792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752-229621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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