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2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南区,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246,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4246 | 项目名称 | 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4246001002 | 标段名称 | 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南区)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7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7月31日 | ||||||||||||||
工程类型 | 水利 | ||||||||||||||||
公告信息 |
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区)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246001002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人民政府的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宿农复[2020]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区)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875万 2.3工期要求:130日历天/标段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待工程进度达 50%报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40%,工程竣工区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剩余价款待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发包人按照合同付款节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待发包人核准后,按照发包人核准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需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北区):控制价为4163356.36元,详见图纸及清单上所有内容; 第二标段: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南区)控制价为4182203.06元,详见图纸及清单上所有内容;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 个标段上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具有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1.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5 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6.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 其它要求。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27日 09:00至2020年07月31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7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2020年0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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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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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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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区)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246001002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人民政府的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宿农复[2020]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区)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875万 2.3工期要求:130日历天/标段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待工程进度达 50%报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40%,工程竣工区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剩余价款待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发包人按照合同付款节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待发包人核准后,按照发包人核准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需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北区):控制价为4163356.36元,详见图纸及清单上所有内容; 第二标段:湖滨新区井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南区)控制价为4182203.06元,详见图纸及清单上所有内容;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 个标段上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具有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1.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5 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6.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 其它要求。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27日 09:00至2020年07月31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7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2020年0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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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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