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厦门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2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厦门杏滨街道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项目购买服务,所属区域:福建-厦门-集美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厦门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350211]D1-JF[CS]202000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杏滨街道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项目购买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委托,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11]D1-JF[CS]2020002、杏滨街道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项目购买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杏滨街道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项目购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8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D1-JF[CS]2020002
项目名称:杏滨街道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项目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72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72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99-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项) | 否 |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厦安字[2016]9号)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集府[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并在侨英街道辖区内开展试点工作。 三、组织领导 集美区侨英街道针对此次购买社会服务成立购买服务领导小组。 购买服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讨论研究确定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审定购买服务的内容、时间、范围、标的、数量、质量等事项; (三)对受邀企业、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承接主体资格; (四)代表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五)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购买目的和主要依据 (一)购买服务目的 承接主体依据《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冶金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集应急[2019]4号)、《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和科学实用的风险辨识、分析、评估的方法,为集美区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冶金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中相关登记表要求完成建档。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建立“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二)开展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冶金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应急〔2019〕2号 4.《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冶金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集应急〔2019〕4号 5.本条未列明的涉及风险因素管控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标准等 五、承接主体 (一)承接主体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以及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经 营范围须有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培训服务等资质,注 册资金不小于10万元。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健全的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登记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轻工、机械、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辅导的成功经验。 4.至少具有1名或以上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与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相关的资格人员。 5.具备与工贸企业风险因素辨识和管控相类似的咨询辅导成功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6.近两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被处罚记录。 (二)承接主体确定 1.由购买主体向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机构发出邀请函,并提供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受邀请的企业或机构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表达参与本次购买服务的意愿。 2.由购买主体工作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资质、规范化建设、专业技术力量、近年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诚信状况并作出评估。 3.由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对承接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机构进行询价或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4.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三)承接主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对购买主体指 定的服务标的开展风险素辨识与管控,并在辖区内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风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建议参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的要求,制作完成《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登记表》、《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绘制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四色分布图》,对已出现隐患的场所、部位、环节等提出整改建议;出具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专业报告,为企业主管部门后续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服务。 2.承接主体派出的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工作人员在每家企业进行风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后,应及时(不超过48小时)向购买主体提交由工作人员签字的相关登记表及报告,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承接主体服务规范 1.编制工贸行业(试点)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工作计划(周、月计划); 2.编制服务标的的工贸企业(试点)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方案; 3.按期完成对服务标的的风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并完成购买主体辖区内工贸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的建设; 4.绘制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四色分布图,并完成相应报告。 六、购买服务费用 (一)服务时间及人数需满足以下要求:承接主体在每家工贸企业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大中型企业不少于16小时),且应包含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辅导经验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 (二)服务费用:根据开展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工作时长等进行核算,开展XX家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共计费用XX万元(本项目相关的工作量标准与费用见附表一) 七、项目评估和监管 (一)由购买主体聘请指导专家组对承接主体出具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登记表》、《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统计》、《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四色分布图》及工贸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设专业报告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评审。 (二)成立现场考评小组,对承接主体已开展风险分级分类管控的企业进行抽查,通过实地察看、问询等方式,核实乙方履约和廉洁情况。 (三)建立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不遵守廉洁协议、造假或不能客观真实进行风险分级分类管控的机构将纳入不诚信或不称职名单,在镇(街)网站公布(或在市 级诚信体系曝光)。 八、购买服务监察 购买服务监管由街道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具体包括:监督本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符合相关程序和工作规范;监督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绩效评估。 | 11772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5、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17.72万元,采购预算为报价(含初始报价及最后报价)的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描述:★5、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17.72万元,采购预算为报价(含初始报价及最后报价)的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2)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7-16 17:00至2020-07-23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7-28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D区谈判室(1) 收标窗口(8)
六、开启
时间:2020-07-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D区谈判室(1) 收标窗口(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12号
联系方式:13696901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9号康利金融大厦505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13666015579 0592-5990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超
电 话:13666015579 0592-599002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