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29,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杭州法院本级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杭州,所属行业分类:监理,采购业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招标编号:HZXDZB2020070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ZXDZB20200707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一 |
食堂餐饮服务 |
1项 |
项目服务期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 |
90万元/年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4日共六个工作日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特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或酒店管理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4日16:3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
(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_=2019-12-26%2018:00:02)。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03-16/1969.html。
(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8月18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被拒收。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6、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0年8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7、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联系人:钟科
电 话:13605743556
8、采购代理公司: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崔彬寅
电 话:18668252613
传 真:0574-83881875
电子邮件:379277481 @qq.com
9、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929589
10、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1、特别提醒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79277481@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附件信息:
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外包项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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