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8-02,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龙穴街、横沥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龙穴街、横沥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施工监理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7月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龙穴街、横沥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龙穴街、横沥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项目〔2019〕139、140号,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0〕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龙穴街、横沥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
榄核镇: 本项目对榄核镇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本工程新建d300~400污水主管共计约61.04km,新建d200污水支管(含立管)共计约32.00km,本工程新建污水检查井(含沉泥井、截污井等)共计约2975座,本工程新建污水提升泵井8座,污水处理站25座,在线水质监测点39座。
龙穴街:本项目对龙穴街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本工程新建d500~800污水主管共计约4.30km,本工程新建污水检查井(含沉泥井、截污井等)共计约103座,本工程新建污水提升污水处理站1座,在线水质监测点2座。
横沥镇:本项目对横沥镇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本工程新建d300~600污水主管共计约20.18km,新建d150污水支管(含立管)共计约65.51km,本工程新建污水检查井(含沉泥井、截污井等)共计约1264座,本工程新建污水提升泵井2座,污水处理站22座,在线水质监测点24座。
工程总投资约为77585.68万元,建安费合计约为58134.54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施工监理,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工程结算、单位工程验收、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单位工程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验收结算期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期之和。具体时间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进场动员会开始算起,至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2.2.4本项目投标最高投标限价:820.24万元。其中:
榄核镇:497.83万元、龙穴街:80.06万元、横沥镇:242.3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4)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6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5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水务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0年8月25日9时45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即:2020年8月25日10时00分至2020年8月25日10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6.1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所需的投标人诚信评价得分取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网址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40分计算。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电话:020-39910211。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9910211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37号301室
联 系 人:温工 联系电话:020-8228059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 管 电 话:020-39910647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监理实施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