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8-0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玻璃幕墙改造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所属行业分类:玻璃,招标代理:湖北易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售价:400,开标地点:潜江市兴盛路9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依据潜江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潜代采【2020】340号计划函的要求,湖北易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玻璃幕墙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HBYP-2020-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玻璃幕墙改造项目
三、招标内容:玻璃幕墙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四、预算金额:389917.97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均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截图复印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供应商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0年8月6日下午17时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易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点击本公告后的附件免费下载。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项目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期的采购活动。
七、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报价,将被列入潜江市政府采购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所需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本章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另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要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表);
八、谈判文件售价: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九、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10:00时;
2、开标地点:潜江市兴盛路99号(湖北易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董先生 电话:1897261939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易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慧芳 联系电话:13677280532
公布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