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虹口区曲阳路道路辟通工程架空光缆搬迁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虹口区,所属行业分类:光缆,招标代理: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曲阳路道路辟通工程架空光缆搬迁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曲阳路道路辟通工程架空光缆搬迁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922-256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0-20-2020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需要搬迁的曲阳路(四平路--临平路)通信架空光缆进行移位搬迁,搬迁起止点为自 现状东沙虹港路(天镇路口) 至 临平路口影响施工的通信线路 ,搬迁就位地点为 根据现场杆位迁至规划红线边 ,具体工作量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四平路--临平路),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计划2020年10月26日开始实施,2020年12月15日交付。实施期5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953432.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953432.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0、最高限价:1953432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完成采购预算包含的全部工作为止
12、项目联系人:张啸飞
13、电话:13761374913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23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30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施工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彩色扫描件;(5)供应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的自我声明的彩色扫描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无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23 14:00:00至2020-09-30 14: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经审核确认后,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14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供应商代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网上磋商响应回执、纸质文件、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前对各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在采购平台上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未完成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为确保投标(响应)文件顺利完成签收程序,避免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签收不及时而给供应商带来不利后果,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同时考虑到一经签收后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无法撤回修改,特提醒各供应商慎重确认投标(响应)文件后再行上传,否则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816号 | 地址: | 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
邮编: | 200434 | 邮编: | 200001 |
联系人: | 张啸飞 | 联系人: | 尹行卫 |
电话: | 13761374913 | 电话: | 63238528 |
传真: | / | 传真: | 63238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