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4,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特许经营项目,所属区域:广东-佛山-顺德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中标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厨余垃圾收运规模:300吨/天,项目总投资:13734.6万元(含收运体系建设及监管系统开发)。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是选择特许经营单位,由特许经营单位成立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针对顺控环投热电厨余处理的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将项目移交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项目为将收运范围内的针对本项目的厨余垃圾收运至顺控环投热电;开发一套完整的智能监管系统并提供营业服务。本项目收运范围包括顺德区所管辖的四个街道(大良、容桂、伦教、勒流)以及六个镇(陈村、均安、杏坛、龙江、乐从、北滘)。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是①针对顺控环投热电厨余处理的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②监管服务,包括监管系统的开发以及运营服务。
2.3特许经营权期限
2.3.1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2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自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3.2本项目的建设期:不超过180日历天,自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验收合格之日止。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本公告4.2款条件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3.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中乙方的全部义务和接受本项目服务费的支付。
4.3.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登记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9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须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0 月14 日9 时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0年10 月14 日9 时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告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伍小姐
电 话:0757-22836501
地 址:大良德民路5号区政府办公大楼西侧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伍小姐
电 话:0757-22313232
传 真:0757-22313231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延年路雅居乐都荟广场写字楼9楼901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
邮 编:528000
2020 年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