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3〕38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 8352261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86690192-8013、1371141138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火车南站东侧东新高速公路以东
四、工程概况:
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25.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44万平方米,住房34栋5898套,其中公租房3318套,安置房2580套。公建配套有中学、幼儿园、肉菜市场、卫生站、文化室、老年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居民健身场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等。设计供气量约262万立方米∕年,燃气管道最大直径为250mm,燃气中压设计压力为0.4公斤/平方厘米(0.4MPa)。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编号】:JG2020-4500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用地红线附近的市政燃气管道接入点起至本项目各燃气用户的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内容:
1.工程设计: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燃气管道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优化,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含验收通)等;
(2)承包人负责按属地供气部门标准及要求办理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并缴交审查、审批等有关费用(其他按规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报建相关费用,凭有效票据由发包人支付);
(3)配合本项目其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工作;
(4)住宅用户每户设置炉具、热水器共2个用气点,设置位置按建筑设计要求;非住宅用户如学校、幼儿园等用气点按建筑设计或教育部门要求设置;派出所、消防站、卫生站及商业中心等用气点按建筑设计或接收部门要求设置。
2.施工部分:
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完成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工程验收通过,满足属地供气部门通气条件,协调燃气供气部门开通点火。工程范围包括燃气管道、调压站(红线内)、庭院管、户内管、燃气表(智能)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相应的墙体开孔、路面开挖和修复,以及市政中压燃气的开叉、埋地阀、阀门井的材料设备供应及施工等,并负责办理用地红线外的各项报建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开挖许可、高压线下及穿越高速公路施工许可)。
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5021528.38元(其中设计费276528.38元,工程费14745000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递交招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从2020年 9 月 23 日至2020年 10月 22 日 10时 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2.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 10 月22 日 9时 40分至2020年10 月 22 日10 时 3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2开标时间:2020年 10 月 22日10 时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
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项目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 拾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签名。联合体单位可授权同一人作为授权委托人。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应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第3.1条和第3.2条资质:
3.1施工资质:同时具有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②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设计资质: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②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质;
说明: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需具有:施工资质采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施工资质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4.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燃气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或石油化工类中级(或以上)或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含相近专业)。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总负责人需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应明确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人员,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项目总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主办方必须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一)。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本项目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即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非电子化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投标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无。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522615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大酒店商业中心20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它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总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总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3、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4、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一标)、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设计二标) 。
5、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七、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9 月
附件一:(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注: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单位(含联合体成员)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招标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