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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高淳分所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材料检测
2020-09-29 17:55:5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高淳县 招标业主/代理: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爱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9.29 截止时间:  2020-10-21

摘要:本公告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9,截止日期:2020-10-21,公告主要内容为:南京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高淳分所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材料检测,所属区域:江苏-南京-高淳县,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南京爱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528700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高淳分所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5287003 项目名称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高淳分所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标段编号 AGC200170-03FG 标段名称 材料检测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9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0月1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GC200170-03FG
1. 招标条件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高淳分所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材料检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建投模拟[2020]K00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4970.0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970.06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爱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材料检测
        2.2 工程地点:高淳区古柏街道(凤山路以南,花园大道以西)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医疗器械实验楼一栋,总建筑面积约为11100平方米。具体包括:土方工程、支护、地基基础施工、试桩、桩基施工、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净水及消毒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太阳能系统、气体工程、接电工程、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道路、广场铺装、泛光照明等)、通信、暖通、消防、智能化、景观绿化、外幕墙等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
        2.5 勘察(检测)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10000.00万元)
        2.6 勘察(检测)及相关服务范围:
              勘察(检测)范围包括: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高淳分所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材料检测,包括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所发“苏价服(2001)113 号”文件附件所列范围内涉及到的检测项目及满足工程验收需求的所有相关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测。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勘察(检测)服务期:4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0/21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勘察(检测)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勘察(检测)业绩。具体要求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监理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66分)
6.1.1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1.3本项目采用费率形式报价,最高限价费率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 113号)收费标准的80%为最高费率,投标费率高于最高限价费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6.2信用等级(1分):
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A级信用等级的得1分。(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1分)
6.3项目组人员及资历(10分)
6.3.1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得2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职称证书、驻场服务承诺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3月-2020年08月)投标申请人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社保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驻场服务承诺书需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6.3.2项目组其它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具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驻场服务承诺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3月-2020年08月)投标申请人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的检测人员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社保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驻场服务承诺书需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满分6分)
6.4类似工程业绩(3分):
企业业绩:企业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及以上材料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材料检测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金额或面积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6.5 检测纲要(暗标)(20分)
6.5.1检测实施方案总体思路:检测方案是否完整,方法是否可行,程序是否严谨。(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5.2材料检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5.3材料检测进度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5.4材料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5.5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对策措施合理、可行。(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备注:
1、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奖项等材料均以“e 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项目负责人与检测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检测纲要(暗标)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总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之和,评委会根据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检测纲要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检测纲要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9月29日10时49分到 2020年10月13日10时49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以下须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e"路阳光信用平台)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计量认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e"路阳光信用平台)。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备案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提供备案证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e"路阳光信用平台)
8.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8.6、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3月-2020年08月)投标申请人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a.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存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招标人将拒绝有以下行为的投标申请人: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信息,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
8.1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南京爱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石臼湖北路68号-7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张科 联  系  人:孔兰情
        电       话:13337735511 电       话:1391333482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岭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3201250211010000027883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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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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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GC200170-03FG
1. 招标条件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高淳分所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材料检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建投模拟[2020]K00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4970.0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970.06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爱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材料检测
        2.2 工程地点:高淳区古柏街道(凤山路以南,花园大道以西)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医疗器械实验楼一栋,总建筑面积约为11100平方米。具体包括:土方工程、支护、地基基础施工、试桩、桩基施工、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净水及消毒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太阳能系统、气体工程、接电工程、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道路、广场铺装、泛光照明等)、通信、暖通、消防、智能化、景观绿化、外幕墙等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
        2.5 勘察(检测)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10000.00万元)
        2.6 勘察(检测)及相关服务范围:
              勘察(检测)范围包括: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高淳分所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材料检测,包括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所发“苏价服(2001)113 号”文件附件所列范围内涉及到的检测项目及满足工程验收需求的所有相关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测。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勘察(检测)服务期:4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0/21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勘察(检测)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勘察(检测)业绩。具体要求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监理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66分)
6.1.1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1.3本项目采用费率形式报价,最高限价费率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 113号)收费标准的80%为最高费率,投标费率高于最高限价费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6.2信用等级(1分):
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A级信用等级的得1分。(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1分)
6.3项目组人员及资历(10分)
6.3.1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得2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职称证书、驻场服务承诺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3月-2020年08月)投标申请人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社保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驻场服务承诺书需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6.3.2项目组其它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具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驻场服务承诺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3月-2020年08月)投标申请人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的检测人员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社保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驻场服务承诺书需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满分6分)
6.4类似工程业绩(3分):
企业业绩:企业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及以上材料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材料检测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金额或面积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6.5 检测纲要(暗标)(20分)
6.5.1检测实施方案总体思路:检测方案是否完整,方法是否可行,程序是否严谨。(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5.2材料检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5.3材料检测进度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5.4材料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5.5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对策措施合理、可行。(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备注:
1、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奖项等材料均以“e 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项目负责人与检测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检测纲要(暗标)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总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之和,评委会根据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检测纲要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检测纲要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9月29日10时49分到 2020年10月13日10时49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以下须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e"路阳光信用平台)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计量认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e"路阳光信用平台)。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备案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提供备案证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e"路阳光信用平台)
8.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8.6、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3月-2020年08月)投标申请人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a.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存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招标人将拒绝有以下行为的投标申请人: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信息,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
8.1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南京爱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石臼湖北路68号-7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张科 联  系  人:孔兰情
        电       话:13337735511 电       话:1391333482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岭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3201250211010000027883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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