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9,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普陀区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普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8-20200928-314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20-z971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1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志丹路211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实施并验收结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2608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2608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10、最高限价:3260800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实施并验收结束
12、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13、电话:52564588*6134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29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及携带的报名材料: 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 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2)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9月29日15:00至2020年10月13日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自(报名有效期)2020年9月29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报名, 并于2020年10月13日(14:30~16:30)携带报名资料至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楼412室)通过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成功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响应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规定现场验证并购买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0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20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楼418室
2、磋商地点: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楼4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 表委托书、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CA证书、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投标确认回 执、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3G/4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 本电脑出席谈判会。 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响应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响应文件评审以响应单位网上上传的为准,纸质文件仅供评审专家阅读方便。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邮件”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志丹路211号 | 地址: | 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
邮编: | 200065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姜蓓 | 联系人: | 罗奕婷 |
电话: | 56613561 | 电话: | 52564588-6134 |
传真: | 56613561 | 传真: | 52564588-6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