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宣传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11,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部分宣传阵地提升服务项目,所属区域:上海-青浦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宣传部,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部分宣传阵地提升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0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部分宣传阵地提升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09-016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20-100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采购需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国库资金:2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贯彻落实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200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2、项目联系人:顾利明
13、电话:021-39728068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10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10 16:00至2020-10-16 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0年10月10 日至2020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44号进行现场验证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1日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44号别墅(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持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和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44号。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宣传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44号 |
邮编: | 201799 | 邮编: | 201799 |
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人: | 顾利明 |
电话: | 021-39292062 | 电话: | 39728068 |
传真: | 021-39292062 | 传真: | 39728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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