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11,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苑一二三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对航头镇沉香苑一二三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航头镇沉香苑一二三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09-013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302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切实保证小区内业主的人身、财产不受伤害,经研究讨论,计划在本镇镇级动迁小区内,以沉香苑一、二、三期为试点建设高工抛物监控系统,共84个点位。具体项目内容、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图纸规定、工程量清单及业主方现场交底等为准。
5、交付地址:航头镇
6、交付日期:9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400000.00元(国库资金:14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0、最高限价:123.8478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赵工
13、电话:1732112874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10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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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10月10 日16:00至2020年10月16日 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22 09: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西路258弄135号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西路258弄135号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4)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5)纸质响应文件(5套,正本1套,副本4套),电子光盘1份(含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PDF扫描件、GBQ6文件)6)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航头路1528弄18号 | 地址: | 秀沿西路258弄135号 |
邮编: | 201316 | 邮编: | 200000 |
联系人: | 罗小青 | 联系人: | 赵工 |
电话: | 68220137 | 电话: | 17321128741 |
传真: | 68222865 | 传真: | 02154958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