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14,截止日期:2020-10-27,公告主要内容为:乌鲁木齐新疆信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数字资源采购项目第一包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XJXECWLMQ-2020073-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数字资源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第一栋第十八层A座1806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ECWLMQ-2020073-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数字资源采购项目(第一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2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艺术教育多媒体资源服务平台和文化志专辑数据库;(详细说明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0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
(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
(1)有效的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第一栋第十八层A座1806号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元/包,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B座(乌鲁木齐晚报大厦)七楼701号房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B座(乌鲁木齐晚报大厦)七楼701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原件(能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除外)查验、加盖公章的 A4 纸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需出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特定资格:/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万国大厦160号
联系方式:0991-8863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8140907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伟
电 话:1814090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