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上海 | 招标业主/代理: |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10.23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24,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异地就医等医保经办宣传视频制作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异地就医等医保经办宣传视频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3.2投标单位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异地就医等医保经办宣传视频制作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02-000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613-207131344346)
3、预算编号:00-19-1174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经办业务宣传工作有关精神,更好落实上海市医保业务“零跑腿、不见面”及“一网通办”相关要求,通过广泛、深入、准确宣传,更好让群众了解上海市异地就医等医保业务的政策要点、经办流程,切实让群众听明白、会办理,最大限度让参保人员“少跑腿,不误读”,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与幸福感,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采购人特筹拍系列宣传视频。(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11月底之前完成并交片。实际以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元(国库资金:5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无(但不可超过预算金额)
11、合同履行期限:1年
12、项目联系人:王垚
13、电话:021-32557765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2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扫描件;(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3 17:00:00至2020-10-30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03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03 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7楼3号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7楼3号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康定路807号212室 | 地址: | 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
邮编: | 200040 | 邮编: | 200060 |
联系人: | 刘慧臻 | 联系人: | 陈彤 |
电话: | 62581123 | 电话: | 13818854818 |
传真: | 021-62533244 | 传真: | 021-32557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