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3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区食药检中心及知识产权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区食药检中心及知识产权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3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招标全过程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实施,投标人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区食药检中心及知识产权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27-193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61076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装修范围为一层沿街的四间门面以及二、三层。原则上总体建筑平面布局不做大的调整,二层大会议室原装修保留,局部整修;疏散楼梯及电梯维持原有,首层有直接对外出口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总建筑面积为2367.5m2,其中一层为175.68m2,二、三层均为1042.23m2。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14号
6、交付日期:9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564700.00元(国库资金:35647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10、最高限价:3563354.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王淑艳
13、电话:5631909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30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④“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网上报名阶段上传的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初步评审时供应商信用记录以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由代理机构现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0-10-30 09:00:00至2020-11-06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同时委派授权代表人持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网上报名期间至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延长中路625号4号楼505室)现场进行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投标人可获得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浏览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12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625号4号楼505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625号4号楼50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各响应方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2.现场审核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审核通过后,上述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大统路480号 |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625号4号楼505室 |
邮编: | 200070 | 邮编: | 200070 |
联系人: | 江一峰 | 联系人: | 王淑艳 |
电话: | 33094367 | 电话: | 13162531534 |
传真: | / | 传真: | 63291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