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河南-许昌 | 招标业主/代理: | 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10.30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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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30,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许昌2020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许昌,所属行业分类:其他行业,招标代理: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NJBCG-中烟-2020001,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JBCG-中烟-2020001
2020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2020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0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1.2、项目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处置单位对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含水率约40%-60%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最终采取焚烧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理,含水率40%-60%污泥的预计全年产量约8000(吨)。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之日前两个月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可自动延期1年)。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5、资金来源:自筹,已到位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7、确定中标人数量:一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须具有污泥焚烧单位专项授权委托书后附加盖污泥焚烧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3投标人应按照附件格式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声明书;
2.4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5投标人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结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内容及盖章应清晰可辨)。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地点
1、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地点: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八一路劳动路交叉口四通房地产五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内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金叶大道666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0374-2569585
监督电话:0374-25696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劳动路1567号
联系人:万丽娜
联系电话:0374-2771160
邮 箱:hnjbgcgl@163.com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特此声明。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自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