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3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网络,招标代理: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3)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声明函中须包含公司、法人与被授权人);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29-229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S-2020-0295)
3、预算编号:00-20-201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市院建设要求和建设目标,以及市院检察工作网的整体实施情况,依托政务外网,规划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驻所检察室)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成品验收通过后,进入质保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19320.00元(国库资金:21932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21932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交付,成品验收通过后,进入质保期。
12、项目联系人:郭云为
13、电话:021-62373200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30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6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4)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5)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以上上传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30 15:00:00至2020-11-06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0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00至下午13:30-15:00,携带上述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至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803号203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获取招标文件资格。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500/份,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0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10 14: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安路803号203-204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安路803号203-20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磋商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磋商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网上磋商回执、项目无疑问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至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网上报名资料(注:所有上传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山北路555号3314室 |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803号203室 |
邮编: | 200237 | 邮编: | 200070 |
联系人: | 11111111111 | 联系人: | 郭云为 |
电话: | 56903542 | 电话: | 62373200 |
传真: | 56903542 | 传真: | 021-62373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