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0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州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先行段夹浦段施工标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先行段(夹浦段)施工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先行段(夹浦段),已经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2020]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先行段(夹浦段),本工程范围起自夹浦新街,终至常丰涧,本段堤防等级为2级,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以及堤顶防汛公路,堤防总长度约3.1km,防汛公路线路全长623.791m,计划总投资为4847万元。
2、招标范围: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先行段(夹浦段),本工程范围起自夹浦新街(桩号环0+000),终至常丰涧(桩号环3+087),本段堤防等级为2级,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以及堤顶防汛公路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堤防总长度约3.1km,防汛公路桩号为K0+000~K0+623.791,线路全长623.791m。具体范围及数量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工程概算投资约2950万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3.2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4日9:00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4.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4.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2-6200821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开服
电话:17757122159
2020年11月2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2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长兴县或湖州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3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4 |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应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黑名单。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长兴县或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
7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8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 |
9 |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黑名单。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
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对该人员的要求,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4 |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
5 |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
类似项目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完成过金额为1500万元(金额以中标价或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或河道工程,不含围垦工程)施工项目,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项目负责人认定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中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准,投标时还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