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0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汕头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汕头-金平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编号:440000-202010-148021-005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外包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龙湖区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2幢601号房之34A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0-148021-0051
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外包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8,000
最高限价(如有):1108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预算 服务期限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外包 110.8万元 (其中管理服务费以行业较低的标准6%管理费率计、餐费104.5万元) 2年 备注 1、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6.3万元,投标人管理服务费报价不得高于6.3万元,否则为无效投标;餐费104.5万元,为固定报价金额。 2、餐费每月按实际用餐人员结算.。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如果中标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在经营前提供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须承诺:2019年8月1日至招投标截止时间未受到食药监主管部门处罚(包括不良行为),所经营管理的食堂未发生过食物中毒或罢餐等群发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的书面声明。 (6)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0年 11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2幢601号房之34A房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11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2幢601号房之34A房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路16号
联系方式:0754-88555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润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2幢601号房之34A房
联系方式:0754-87272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少帆
电话:0754-8855581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润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