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04,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六灶21区域吉春站电力排管工程项目投资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对六灶21区域吉春站电力排管工程项目投资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3.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资格 8 年以上。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六灶21区域吉春站电力排管工程项目投资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03-015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TJ-2020-ZB-110)
3、预算编号:01-20Z035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六灶2.1区域吉春站电力排管工程项目投资监理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减量化项目清拆、恳复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合同签订审核、现场测量审核、工程变更或签证测算审核、工程造价风险预控、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计算审核、工料机询价工作、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等从项目启动至竣工结算工作完成期间整个过程的所有与造价有关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9月1日
7、采购预算金额:800000.00元(国库资金:8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9、最高限价:80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启动至竣工结算工作完成
11、项目联系人:刘工
12、电话:18721507741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1-04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1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4 10:00:00至2020-11-11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26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26 14: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 32 号 1501 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来现场开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需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川沙路540号 |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 32 号 1501 室 | |
邮编:\ | 邮编:200000 | |
联系人:胡老师 | 联系人:招标代理01 | |
电话:13681978758 | 电话:18721507741 | |
传真:\ | 传真:02154958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