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党校机关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蓟州校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WZB1-2020145)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天津-南开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0.11.0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05,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开区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党校机关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蓟州校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南开区,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编号:RWZB1-2020145)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党校机关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蓟州校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RWZB1-202014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蓟州校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1-2020145
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蓟州校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6.0万元
最高限价:266.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66 |
266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蓟州校区,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境内盘山脚下,校区内有教职工100余人,客房137间,最大日接待学员住宿230人次,同时能满足330人就餐,校内设洗衣房一座。 校区于2005年建成一座污水处理站,污水来源为学校生活污水、餐厅污水和洗衣房排水。学校餐厅污水经过隔油池,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分别收集处理后统一进入后续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原污水站建成年限较长,设备老化,处理规模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周边环境,现需要在对污水站进行提升改造。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确定污水处理工艺;完成建构筑物、非标设备、电气及自控系统、给排水系统提升改造服务;完成提升改造系统调试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期为120天,遇冬季无法施工经审批确认后可以顺延,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设计、土建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2020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1.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3.1.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3.3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4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6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4日到 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210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2: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 tjgp.cz.tj.gov.cn或ccgp-tianjin.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注3: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党校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4号
联系方式:60919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2-60121166-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畅
电 话:022-60121166-8010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
关键字:污水处理,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