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05,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济宁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供暖工程施工二次通知资格要求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山东-济宁-曲阜,所属行业分类:供暖,招标编号:E3708810670000030001)于2019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供暖工程(施工)二次 标段一至标段六变更通知(资格要求变更) 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供暖工程(施工)二次标段一至标段六(编号: E3708810670000030001) 于2019年8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及文件原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l(含PE专项)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备注:(1)投标单位自身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于开标现场提供此证书原件;(2)投标单位不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须分包给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单位,于开标现场提供双方委托协议原件及分包单位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并且将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及分包单位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各投标人可对以上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报,但最多只能取得两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现招标公告及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 (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指定牵头人并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各投标人可对以上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报,但最多只能取得两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 三、本工程的报名时间延迟至2019年8月10日23:59分,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均推迟至2019年8月26日上午9:00。
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变更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次变更通知为准!
以上变更通知一经在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即视为各投标人已收到,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声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5日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协议书后附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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