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0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汕头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潮南区峡山大溪流域截污清淤及景观提升项目总承包EPC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汕头-潮南区,所属行业分类:景观,招标编号:440514-202010-204-001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潮南区峡山大溪流域截污清淤及景观提升项目总承包EPC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1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14-202010-204-0019
项目名称:潮南区峡山大溪流域截污清淤及景观提升项目总承包EPC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潮南区峡山大溪流域截污清淤及景观提升项目总承包EPC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供应商为潮南区峡山大溪流域截污清淤及景观提升项目总承包EPC项目工程提供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审核服务;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和《用户采购需求书》;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温馨提示: 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自领取采购人确认的竣工图纸及竣工结算等资料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审查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格审查提供本年度(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资格审查提供本年度(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中央企业以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9)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公司)(资格审查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公司)不能同时以总公司及分公司分别应标。 (10)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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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09 日至 2020年 11 月 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12月0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以下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1.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 4.上述资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规格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齐不予受理。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
地址:汕头市潮南区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0754-87908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层
联系方式:020-83630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4-8722902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