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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云教委专区互联网出口管理服务的招标公告
2020-11-10 01:00:5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虹口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1.0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虹口区教育云教委专区互联网出口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虹口区,所属行业分类:互联网,招标代理: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教育云教委专区互联网出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教育云教委专区互联网出口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08-070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XC2011156B106)

3、预算编号:00-20-409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互联网出口管理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服务期6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国库资金:1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2、项目联系人:刘欣烨

13、电话:021-55087253-803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0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3)授权书;(4)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以上必须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黑白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9 16:00:00至2020-11-16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600元)。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0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20 14:4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73号1号楼5楼8506室第一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73号1号楼5楼8506室第一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响应供应商需在网上投标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1正2副);3.2届时请响应供应商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3网签回执;3.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威海路48号25楼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73号1号楼8506室
邮编: 200003 邮编: 200086
联系人: 沈老师 联系人: 刘欣烨
电话: 53095507 电话: 13918734767
传真: 53095560 传真: 021-55087253

 

关键字:互联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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