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工程甲供物资基站、漏泄电缆、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高频开关电源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JJQWZ-2020-01
1.招标条件
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和山东省城际铁路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235号)、《国铁集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9〕382号)、《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设函〔2019〕197号)等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工程甲供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胶济济青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02B包件(基站及漏泄电缆)、03B包件(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04B包件(高频开关电源)第一次招标不满足开标条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工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和历城区境内,线路自胶济铁路黄台站东端咽喉引出,沿胶济铁路北侧跨大辛河后向北,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后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新建线路10.5公里。
2.2 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城际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
线间距:4.0米。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900米,困难800米,局部限速地段500米。
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不大于30‰。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行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2.3 计划工期:36个月,具体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详见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标书费汇款凭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影响,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售卖的方式,投标人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件:JJJQWZDL@126.com。投标人首次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应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进行信息注册。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邮箱,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联系文件售卖人并提供邮寄地址,邮费自理。
4.3 已于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购买了第一次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有意愿继续参加本次招标,无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只需将申请表发至招标人,重新领取新招标文件(第二次)即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时间:2020年12月3日8:30时至9:30时(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日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胶济济青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济南市经一路94号
邮 编:250001
联系人:胥昕
电 话:13678803106
电子邮件:JJJQWZDL@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大厦C座7层
邮 编:100036
联系人:李宝 张成华 刘晔(购买标书)
电话:1866350067118600797156 18545925887
电子邮件:JJJQWZDL@126.com
开 户 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收取标书费账户)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银行账号 :7005025
2020年11月9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1 |
02B |
基站收/发信机 BTS(2载频)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资格条件及业绩要求:
(1)基站设备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基站设备、漏泄电缆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基站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漏泄电缆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电缆规格和防护形式与投标物资一致,电缆芯数不小于投标物资最大缆芯数量)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业绩要求:
基站:投标人须具有铁路运用业绩,在铁路正线基站设备应用总数不少100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漏泄电缆: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须具有铁路正线或基础电信行业近5年内供货业绩,在同一项目上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100公里,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或电信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
(2)近3年该系统设备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3)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4)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5)具有铁路通信设备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漏泄同轴电缆允许外购;
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执行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胶济济青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 |
2 |
RRU |
套 |
2 |
3 |
GSM-R 基站天馈线系统 |
套 |
7 |
4 |
光纤直放站天馈线 |
套 |
1 |
5 |
900MHz漏泄同轴电缆 |
m |
1106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1 |
03B |
室内半球摄像机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个 |
1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满足:
(1)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或国内大型安防工程近5年内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15年10月至今),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1000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安防工程应用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或安防工程应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
(2)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3)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4)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5)具有铁路通信设备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执行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胶济济青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 |
2 |
室内高清一体化球机 |
个 |
2 |
3 |
室外定焦枪机 |
套 |
7 |
4 |
室外变焦枪机 |
台 |
5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1 |
04B |
-48V高频开关电源(90A)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满足:
(1)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2)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15年10月至今),在同一条铁路的应用总数不少于10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
(2)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3)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4)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5)具有铁路通信设备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执行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胶济济青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 |
2 |
-48V高频开关电源(120A) |
套 |
1 |
附件2:
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 |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购买包件号 |
|
联系地址 |
|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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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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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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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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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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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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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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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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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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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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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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