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宝山区美丽街区综合整治工程呼玛路段共和新路至通河路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宝山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上海宁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美丽街区综合整治工程呼玛路段(共和新路至通河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美丽街区综合整治工程呼玛路段(共和新路至通河路)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09-074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XC2020-249)
3、预算编号:13-20-11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美丽街区综合整治
5、交付地址:呼玛路800号
6、交付日期:2020-12-31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067000.00元(国库资金:3067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最高限价:306.010149万
11、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12、项目联系人:沈夏豪
13、电话:66781792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0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3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扫描件;(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4)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须为本项目项目经理);(5)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6)所派项目经理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建造师的投标人员情况表(打印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属本单位人员,注册建造师已备案且无在建项目)(8)近三年任意一年的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9)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0 10:00:00至2020-11-17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请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示期间9:00至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审核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相关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标书工本费500元/本。审核完成的投标报名单位请于公告截止时间之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的单位后果自负。)。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0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20 10:15:00(暂定)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以上资料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至磋商地点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宁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呼玛路800号 | 地址: | 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
邮编: | 200431 | 邮编: | 200940 |
联系人: | 嵇云峰 | 联系人: | 郑晨 |
电话: | 36110877 | 电话: | 66781792 |
传真: | 36110877 | 传真: | 667817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