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
(施工一、二、三、五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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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 |
财务要求 |
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信誉要求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8、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国家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
(施工四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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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类似业绩,并在技术力量、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财务要求 |
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信誉要求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8、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国家二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允许重复投标,但是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3.5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签署、澄淸、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申请人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企业在报名期限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截图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査,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
3.6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7 |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8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