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1,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浦区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包件14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青浦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包件14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b.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c.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d.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e.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包件14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10-086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20-z8924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芦蔡公路(华卫路-华重公路)新建工程、崧建南路(新泾浜桥-崧泽大道)道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及二次招标、服务及设备采购招标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等前期工程招标等。
5、交付地址:青浦区
6、交付日期:按照采购人具体计划安排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18255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8255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9、最高限价:59.53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具体计划安排为准
11、项目联系人:冯甜
12、电话:13122259552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1-11 01: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8 01: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5.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6.资质证书: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1 01:00:00至2020-11-18 01: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响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此次报名审核为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早上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审核通过后以电话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2-0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2-02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次招标响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此次开标为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自行负责开标室的保密性及公正性,否则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11楼 | 地址: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05 | |
邮编:201700 | 邮编:201700 | |
联系人:袁工 | 联系人:冯甜 | |
电话:/ | 电话:13122259552 | |
传真:/ | 传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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