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浦江镇杜行派出所新址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江镇杜行派出所新址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三)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四)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江镇杜行派出所新址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22-156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20-z706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2976号,召楼路以东,叶家桥东路以北,沈杜公路以南,新桥港以西。项目占地面积19975平方米,其中场地面积(不含建筑基底面积)1685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736平方米。本次项目主要涉及的建筑室内装饰、场地修缮、建筑修缮加固、室外总体及围墙修缮等工程。其中建筑室内装饰面积约8736平方米,主要涉及到室内功能置换、顶面、地面、墙面、强弱电、消防、给排水等工程;场地修缮工程16856平方米,主要涉及场地的道路、围墙、广场、停车场、场地强弱电系统等修缮。建筑修缮工程涉及场地内4栋保留建筑,主要涉及现有建筑结构的加固修缮、建筑立面、屋顶的修缮以并配套无障碍坡道等所有内容。同时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开道口、雨污水接管及其他配套等工程监理服务。总投资6983.7459万元,建安费5123.27万元。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包含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5、交付地址:闵行区
6、交付日期:监理服务周期21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476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476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10、最高限价:84.76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21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张苗
13、电话:64985280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4)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详见七、其他事项);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1 17:00:00至2020-11-18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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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3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23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9110室(从联航路158
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9110室(从联航路1588号进入)。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本项目代表参加,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密封包装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未按照以上要求、迟到或未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公司首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联航路1528号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
邮编: | 201114 | 邮编: | 201199 |
联系人: | 孙天清 | 联系人: | 张苗 |
电话: | 34796566 | 电话: | 18021059877 |
传真: | 34796566 | 传真: | 64888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