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吉苑中心花园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0-11-13 01:01:1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浦东新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1.1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东方吉苑中心花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东方吉苑中心花园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吉苑中心花园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11-104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298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东方吉苑中心花园改造项目,工作内容为东方吉苑中心花园改造。(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9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国库资金:2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10、最高限价:149.24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刘泽森

13、电话:17821302490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2)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1)-(4)为原件扫描件,(5)-(6)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2 至2020-11-1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网上初审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办理(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3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23 9:15:00(以最终网上抽取专家时间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2.公告期限:2020-11-12 16:00:00至2020-11-19 16:00:00。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凌兆路585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
邮编: 200124 邮编: 201204
联系人: 初老师 联系人: 刘泽森
电话: 58493030 电话: 17821302490
传真: 58493330 传真: 51088123

 

关键字:其他,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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