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改造升级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城市管理综合改造升级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市管理综合改造升级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10-096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202050184)
3、预算编号:01-20-1631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城市管理综合改造升级项目,共分为二个包件且相互独立,分别为:包件1:戒毒康复指导室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44950元;包件2:上南八村及齐五新增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31360元。施工主要内容:包件1戒毒康复指导室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对戒毒康复指导室装修改造;包件2上南八村及齐五新增建设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对上南七、八村综合为老服务分中心和齐河五村助老服务站的装修改造。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参与投标。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要求,以磋商文件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开工后3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502000.00元(国库资金:1502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0、最高限价:包件1为44.495万元,包件2为83.136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12、项目联系人:汤嘉铭
13、电话:58300777*8038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2 17:00:00至2020-11-1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磋商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方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登记后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23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文件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2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18条要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各人员进入开评标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出示“随申码”,满足上海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规定。各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因无法及时完成核验、不能或逾期进入开评标场所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172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 |
邮编: | 200126 | 邮编: | 200122 |
联系人: | 叶前进 | 联系人: | 汤嘉铭 |
电话: | 021-20423251 | 电话: | 58300777 |
传真: | 021-58726509 | 传真: | 58304222 |